答:根据GB/T16157-1996《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,对锅炉实测的SO2排放浓度应当折算成过量空气系数α=1.8时的排放浓度。
GB13271-9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存在个别文字印刷遗漏,故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4月7日专门发文,环科标[1993]012号,对此予以更正并附修改单。
答:国家环保局环科标[1993]012号文件中指出,对于目前少量出现的参数高于GB1921-80《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》和 GB3166-82《热水锅炉参数系列》的层燃、抛煤机锅炉,不论其用途暂按GB1327-91执行。故>65t/h以上(除煤粉、循环流化床和燃油、燃 气发电锅炉)的工业锅炉应执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
答:根据国家环保局环科标[1996]067号文件《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》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参照燃煤锅炉标准执行。故燃油锅炉应根据其安装(立项)时间、所在区域和燃料中的含硫量执行GB1327-91中烟尘、SO2排放标准。
答: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是有两个过量空气系数α换算值。
其一:测定锅炉初始排放浓度(即:锅炉烟气出口或进入净化装置之前)的过量空气系数,α=1.7;
其二:测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过量空气系数,α=1.8。
当测定出厂销售锅炉产品时,采用α=1.7,折算锅炉初始排尘浓度,改应采用α=1.8进行折算。
答:GB13271-9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考虑到当时的实际,没有对1992年8月1日前安装(包括已立项未安装)的锅炉制订SO2排放 浓度限值。为了控制这部分锅炉排放SO2污染环境,各省、自治区可以颁布地方环境标准,提出SO2排放限值,也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“两控区”批复的精神, 提出SO2排放总量控制方案。这一遗留的问题,随着该标准的修订,将得到进一步解决。
答: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是运行质量的重要特性之一,其值的大小说明了燃烧设备和锅炉运行的完善程度。过量空气系数太低,燃烧不完全,烟气中的CO增 加,热效率降低;过量空气系数太高,不参与燃烧反应的冷空气大量送入炉膛,使炉温下降,影响完全燃烧。而且这部分过量的空气还要增温吸热,并随烟气带走热 量,降低锅炉的热效率。因此,合理的过量空气系数应该既能保证燃料完全燃烧,又能使各项热损失降至最小。现在不少城市使用的锅炉中,过量空气系数较高,其 原因为:(1)机械通风匹配不当,给风量过大;(2)炉体、炉门等处漏风;(3)烟道、净化装置漏风等。
答:锅炉的出力也叫容量。蒸汽锅炉用“蒸发量”表示(即:锅炉每小时可以把多少吨的水变为蒸汽而输出),单位是吨/时(t/h);热水锅炉用供热量 或“产热量”表示(即:锅炉每小时输出热水的有效带热量)单位是大卡/时(kcal/h)。现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,用热功率来表示锅炉的出力(容量),单 位是兆瓦(MW)。为了方便用户,照顾习俗,常用蒸发量的t/h做对照。
1t/h蒸发量的蒸汽锅炉相当60万大卡/时供热量的热水锅炉,其热功率近似为0.7MW。